B体育官方网站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B体育官方网站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1个。
音乐学院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质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等专门人才。学院下设的七个系分别是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学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2017年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多项科研课题,曾获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大奖。学院现有教授18名,副教授32名,其中有一批在社会及业界具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并拥有一个学术潜力大、艺术造诣深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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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1.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1)音乐学(师范)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考试器乐种类。
(5)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1)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体育馆,京外不设考点。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
(4)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一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网上交费。二试报名费80元,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一试发榜、二试交费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edu.cn)发布的“2019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印有身份证(正面)及省统考成绩单(成绩未公布的可使用统考准考证)的复印件1份(两项材料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考点现场照相,完成后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以及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13日14:00至16:30;报考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18日14:00至16:30。照相地点均为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大学生活动中心224。
6.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既未通过APP上传照片,也未按时参加现场照相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为声乐、钢琴和视唱,主副项须与一试相同。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二试如需伴奏,须在二试现场交费时提出申请。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需自备谱例(五线谱原谱)。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以上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以上三项要求背谱。
·音乐听辨: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各一条)。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为,视唱、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乐器种类须与一试一致。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音乐听辨: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各一条)。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如需伴奏,须在笔试后安排考试时间时提出申请。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需自备谱例(五线谱原谱)。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音乐听辨: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各一条)。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音乐创作、表演和音乐录音、扩音相关的中学数学、物理及电学基本知识。
·综合才艺展示:①器乐(含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首。②如有其他艺术类特长(含器乐和声乐)或作品可展示。
·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可以从乐器分析、情绪情感及变化、音乐元素及风格等角度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并进行模唱或节奏模仿。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①考试内容:软开度、单一技术技巧。②服装要求:女生盘头、不化妆不带头饰、穿体操服、浅粉色裤袜、舞蹈软鞋;男生白色短袖练功衣、黑色练功裤、舞蹈软鞋。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存储在U盘中),舞种风格不限,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存储在U盘中),舞种风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装、化淡妆。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各招生省份是否涉及艺术类统考,以及各专业涉及的统考类型,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3.在福建和陕西两个招生省份,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9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公交:乘坐特8外、运通103、701路、323路、运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公交:乘坐61,92路公交车在“首体南路南口”下车;乘坐121路,56路,61路,运通106路,快速公交4号线等公交车在“白堆子口东”下车;乘坐612路,92路,快速公交4号线在“白堆子口西”下车。
公交:乘坐27、运通201、374、437、701、634、86、653、693、967、645、运通10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下车;乘坐7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北行)下车;乘坐323、特8、77路公交车到“花园桥南”(南行)下车。